根據《羅馬體育報》的報道,意年夜利近日作出了主要法令批改,將裁判與其他負責規範體育賽事的人員視為“公職人員”。這一改變旨于加強對裁判的保護,未來于比賽中如有打擊裁判的行為,將被視作攻擊公職人員,這一恶行可面臨最長16年的監禁。
具體來說,意年夜利当局于本周四通過了對《刑法》第583條第4款的修訂。于新規定下,假如毆打裁判導致輕傷,施暴者將面臨2年至5年的監禁;而若造成重傷,監禁時間則晋升至4年至10年;而導致極其嚴重傷害的行為,最高可被判處8年至16年監禁。這一法令修訂注解了對體育賽事公道與裁判權威性的重視。
意年夜利裁判協會主席安托尼奧·贊皮對这次法令的通過表達了激動之情,稱這是歷史性的一刻,裁判的保護終於获得了法令的認可。他感謝了包括體育部長阿博迪于內的当局官員,以和撑持這一倡議的所有人士。
這一法令的實施,將有助於遏制于體育賽事中對裁判暴力行為的增长,也為裁判的職業安全提供了法令保障,進而促進體育賽事的公允及秩序。此舉反应了意年夜利于推進體育法治方面的決心,也為其他國家于保護裁判權益上提供了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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